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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与乡村振兴#“小城镇”的范围如何?202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其中,“小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同时还规定,“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如果不与城市的分类体系相交叉,小城镇的范畴应限定为“镇与乡集镇”。就功能定位而言,有的小城镇显然属于城市范畴,是城市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但更多的小城镇仍然是农村的行政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因而,对不同的小城镇本身的概念仍需要辨析;对不同小城镇的发展导向及规划策略制订,必须基于脚踏实地的调研工作,而不能仅以抽象的一揽子概念来覆盖。
“小城镇”与“乡村振兴”的关系是怎样的?分享两个老师的观点。
一、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赵明教授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以下任务:
要“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要“继续把国家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