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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 #公共交通一体化# 2026年8月12日,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潜江市关于促进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文件是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的组成部分,采用“6+3”“法规+决定”“同一文本内容、同步审议表决报批实施”的立法模式:武汉、鄂州等6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仙桃、天门、潜江3个直管市作出法规性决定。
文件以“九城就是一城”为核心理念,系统部署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保障全链条工作,推动潜江深度融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
一、适用范围与总体原则
本决定适用于本市涉及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线路审批、运营管理、服务监管等全部活动。
文件明确,武汉都市圈涵盖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共9个城市;都市圈公共交通指市际之间利用公共汽车、公交化客运班线、轮渡、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等交通工具,按核定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的市际公共客运服务。
总体发展秉承“九城就是一城”理念,推动公共交通规划同编、基础设施同建、运营线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务监管同标,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规划协同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在协同工作机制上,市人民政府与都市圈其他城市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共同研究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补贴补偿等重大事项;市发改、交通、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