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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利用# 2026年7月3日,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平顶山市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依据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旨在强化规划实施弹性适应能力,推动土地混合开发与用途合理转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市活力。
文件要点总结如下:
一、核心定义与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单一宗地上,兼具两类及以上用地用途的复合性利用模式,涵盖地下空间、空中连廊等形式,适用于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条件出具、已批用地调整、存量建筑用途转换等全流程场景。
管控遵循“用途相近、功能相容、互不干扰、设施共享”的基本原则,统筹空间布局、产业融合、功能复合与交通条件,严格符合安全、环境、消防相关要求,引导街区综合开发与地块高效复合利用。
二、核心管控体系
《意见》构建 “清单 + 比例 + 特殊豁免 + 存量简化” 的四维管控框架,为混合用地落地实施提供明确执行依据。
1. 正负面清单分类管控
以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与物流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七大类用地为主导用途,对照《用地混合利用正负面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清单未明确允许混合的用地组合,原则上不得实施混合;确有发展需求的,需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单独论证。
2. 比例阈值差异化管理
《意见》明确保障主导用地的主体地位: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