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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式管理规定# 2026年7月3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要点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法定定位 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涵盖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现状建设用地内的乡村产业项目三类建设情形。 严禁以本规定审批 “别墅”“私家庄园” 类项目;涉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特殊管控区域,需满足对应保护规划要求后方可适用。 是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二、用地管理与兼容规则 用地规模以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为上限,以单个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确有需要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已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的按边界成果管控,未划定的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图层为底图。 划定四类禁建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约束区;生态公益林、文保单位、河湖湿地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化品周边、高压走廊等安全保障区;铁路、公路、河道等法定退让区域。 支持用地兼容转换:公共利益类项目可将乡村建设用地转换为公共服务、交通、公用设施等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的乡村产业用地可混合使用或办理用途变更。 三、规划建设管控标准 各类乡村建设项目需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及消防、安全、环保等国家与行业规范要求。 规模管控:村民住房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 原则,宅基地面积落实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