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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行动# #支持措施# 最近关于省一级的城市更新政策频繁发布。2026年7月15日,浙江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围绕城市更新中的规划衔接、土地供应、用途转换、成本控制、项目审批、消防审验和产权登记等问题,提出十项支持措施。
从政策内容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单独聚焦某一种更新类型,而是着眼于城市更新项目从策划、规划、供地、建设到登记的全流程,重点解决存量更新中普遍存在的规划调整难、零星用地供应难、闲置空间利用难和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
以下针对“通知”内容对十条措施进行简要总结介绍。详情请查看原文。
一、强化规划协同,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服务机制
文件首先提出完善城市更新规划项目协同服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分工合作,推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应符合总体规划相关规定。
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各地可对拟实施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开展评估和优化。城市更新、地下管网等专项规划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衔接专篇,并与专项规划同步报批。
在项目层面,文件要求统筹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空间布局、业态策划和运营模式。对于重点片区、重点项目涉及的政策适用、用地优化和指标调整问题,可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