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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涪陵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10月形成《涪陵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公示稿)》。该规定依据国家要求和重庆市工作指引编制,补足村庄规划覆盖不足的管理环节。经区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后,“通则”将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出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目前仍为公示稿,尚未正式施行。
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无需编制村庄规划,或已批复村庄规划经评估不再适用的地区,涵盖农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乡村产业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内短期不建设、尚无详细规划且确需开展乡村建设的地区,可参照执行;已批复且继续沿用的村庄规划仍按原规划管理。成果分区、村两级:区级形成文本、图集、附表和矢量数据库,村级形成管理图和附表,具体管理要求以区级成果为准。
一、底线管控覆盖耕地、生态、安全与文化保护
规定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灾害风险、矿产资源,以及水源保护区、河道、交通和市政廊道等纳入底线管控,乡村建设应避让近期重大项目空间。相关变化应及时更新。
到2035年,涪陵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5.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小于277.08平方千米。乡村建设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须符合相关规定,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