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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用途管制#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来自: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即统一空间用途管制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全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管制。如何统一空间用途管制?首先要明确空间用途管制类型——空间用途管管制、地类用途管制。 其次要明确管制原则: (1)底线管控、分区指引——严守“三线”底线,按照功能主导性、用途指引性确定分区管制措施 (2)对应事权、分级管理——结合“放管服”要求,紧密衔接各级空间管控事权,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接着,要确定统一空间用途管制方式: (1)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 (2)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同时辅以预期指标或约束指标管控。 (3)其他空间及用地实施特殊保护,主要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文物等。 推荐报告PDF:《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来自“中研智业集团”官网 如何进行底线管控和分区指引?空间管制中的分区引导意味着按照主要功能导向将全域空间用地划分成不同类型区块进行统一管理,能够引导相应用地集聚与功能集中,进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在《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