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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业务流程# 前面分享了很多关于城市更新类的研究、概念、案例,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城市更新的流程问题。
首先,要明确城市更新的几种模式:
(1)综合整治类。特点与更新内容: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功能改变类。特点与更新内容: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3)拆除重建类。特点与更新内容: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其次,要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
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边界进行划定。
PS: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拟定城市更新单元:
(1)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2)已纳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再者,明确进行城市更新需要哪些依据:
以深圳市为例,进行城市更新需要的依据包括:(1)土地严重不足;(2)“城中村”生活条件急需改善;(3)土地经济效益低,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最后,城市更新不仅仅涉及到政府管理,还有规划师、建筑业主、居民、施工单位等等,以深圳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