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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 哪些非住宅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近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商业、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这一政策为盘活城市闲置低效非住宅存量房屋资源提供了新路径,也为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矛盾带来了新可能。
改建范围: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和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经各区政府申报,纳入全市年度租赁住房改建计划的项目,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严禁改造为租赁住房。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详情见附件
同时再分享海南省,深圳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