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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山东省、山西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政策: 一、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提出,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可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该类情形允许采用“一事一议”形式申报); 2、因灾害预防、疫情防控、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该类情形允许采用“一事一议”形式申报); 3、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经国家批准后,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变化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建设用地,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已依法依规批准、已办理出让手续、已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建设用海或已报部备案通过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范围内的用海,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涉及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零星细碎图斑整合;促进城镇开发边界连续集中布局等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