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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规划# 为推动改善型住宅项目的建设,近期(2025年4月21日)苏州发布了《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对容积率计算、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停车配套指标等内容进行了引导,目的是促进住宅建设进一步发展,里面有一些设计容积率的内容整理如下:
1、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18%的部分,可按1/2计算容积率。
2、位于高速、高架、 铁路、主干道等沿线,以及有城市风貌和界面管控等特殊要求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立面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该封闭式阳台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和房屋建筑面积。
3、高层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空中庭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为悬挑结构,至少有两个相连的开敞面,开敞面无围护墙、柱,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
4、地块内按新建住宅区相关要求配建,且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居家养老、托育、社区居委会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5、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提 供快递收寄、便民零售、便民餐饮、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6、新建小区内设置的充电自行车棚、公厕、垃圾房、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门卫室、智能快递柜顶棚等公共配套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可不计入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