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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支持# #文化产业# 近日,郑州市发布《关于规划用地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中心城区多个区,支持范围覆盖公共文体设施、历史文化遗产活化,以及文创研发、文旅体验、研学、非遗等经营性文化项目。文件明确提出存量优先、空间复合、运营前置,并强调不得借文化产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文件没有停留在“保障文化产业用地”这一层,而是把项目经常遇到的几个现实问题放在一起处理:旧建筑怎么先用起来,规划功能怎么调整,土地怎么供应,项目早期成本怎么降低,产权最后怎么落下来。 一、旧厂房改文化项目,可以先获得5年的“过渡空间” 文化项目利用旧厂房、仓库、商业楼宇和历史建筑,过去经常遇到一个问题:新的经营业态已经明确,但原有土地用途、产权和建筑使用功能并不能完全对应。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生态保护和消防安全等刚性要求的前提下,存量旧厂房、仓库、商业楼宇、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可以通过5年过渡期优化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文创孵化、体育休闲、研学教育、非遗展示等业态。 过渡期实行“土地性质不变、产权主体不变、建筑功能优化”,期满后再依规划完善用地手续;审批环节则由文旅部门牵头,依托多部门并联审核推进。 对于存量更新项目,这项安排很实用。 它给项目增加了一段制度上的验证期。旧空间可以先进行改造和运营,项目是否有市场、业态是否成立、运营模式能否持续,都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