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EW / 部分内容
#抬板式住宅# #底层空间利用# 近期,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明确“抬板式住宅”底层空间利用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文件对抬板式住宅的定义、空间功能、核心指标计算、产权登记与实施监管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这份文件填补了新型住宅形式在规划审批中的规则空白,直接影响项目方案设计、成本测算与销售管理。本文将从指标核算、空间管控、产权规则与监管逻辑四个维度,拆解新规的实际影响。
抬板区别于普通架空层,底层空间有明确功能优先级
过去行业内对抬板式住宅没有统一的定义,部分项目将其等同于底层架空,也有的按半地下室进行管理,空间功能的设置尺度不一,审批标准也存在差异。
文件明确,抬板式住宅指通过底层(仅一层)架空抬高建筑主体,以抬板平台面层(含覆土)作为住宅室外地坪及公共活动空间的建筑形式。抬板平台以下空间优先配置停车、物业管理及社区配套用房,可兼容公共休闲与便民服务设施。
这一界定给了抬板式住宅清晰的法定身份,也给底层空间的功能设置定了优先级。开发项目不能将底层空间优先用作其他用途,必须先保障停车与基础社区配套的配置,再考虑公共休闲等补充功能,从规划源头保证社区基础服务的落地。
停车布局上,机动车优先在抬板平台内或地下室停放,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车位的10%;抬板平台以上除应急救援车辆外,不得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这一要求引导停车空间向底层集中,保证抬板平台上的公共活动空间不受停车干扰。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