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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8章72条,内容涵盖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对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耕地目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系统规定。
一、总则: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
法律明确,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专项规划。相关工作还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二、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占耕地80%以上
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下一级规划必须落实上一级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适宜补充耕地区域,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动态监管。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可以依法调整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耕地保护目标则须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各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80%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定,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