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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后的法律共14章115条,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农民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内容,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重点整理其中与农业空间布局、耕地保护、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相关的规定。 一、农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制定,市县可根据需要编制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及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促进农业生产区域合理布局,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林业草原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应结合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协调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 二、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和仓储流通纳入建设范围 法律明确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还应支持粮食烘干、产品分级、产地冷藏保鲜和冷链物流等设施,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 三、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量不减少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