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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工作指引# 近日,宿迁市发布《宿迁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以及项目准入、生成、入库和退出作出操作性安排。指引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着重规范实施路径与技术要求。所提供文本未载明发布机关、日期或独立实施期限,具体施行信息以正式发布渠道为准。
一、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实行分类编制
城市更新片区由县(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策划方案。方案参照《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作为片区内更新项目生成、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有关审批按照江苏省及宿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相应程序办理。
项目层面实行分类管理。涉及土地用途、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外轮廓调整的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为需要编制的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附件2编制,审查、审批依照既有规定执行。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如果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使用功能改变,且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外观等不发生调整,重点开展整治改造、道路等基础设施更新和公共环境提升,可采用简化备案方式,填写《城市更新简化项目备案表》。这一区分减少了单纯整治项目的编制环节。
二、项目准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
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