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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城市更新行动# #存量空间# #提质增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于2026年11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的通知》,自2026年12月10日起施行。通知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围绕规划协同、规划许可、土地供应与利用、改造成本、项目审批、消防审验以及居民自主更新等方面提出11项支持措施,着力解决存量空间更新中规划衔接、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 一、加强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项目实施的衔接 通知首先明确城市更新规划项目协同服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分工合作,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其他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城市更新、地下管网等专项规划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如果涉及详细规划调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衔接专篇,与专项规划同步报批。项目层面统筹片区策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空间布局、业态策划、运营模式,并对重点项目的政策适用、用地优化、指标调整开展联合服务,必要时提级协调。 同时鼓励建立适应更新需求的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明确正面清单并依法简化审查程序。 二、优化规划许可和土地供应方式 对于落实详细规划时仍需进一步明确管控要求的地块,可以通过规划条件论证等方式提出要求,并纳入详细规划,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规划许可依据。已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