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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规划编制 2026年6月29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依据《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制定,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评估工作,为全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提供统一操作依据。
以下是简要总结:
一、总体框架与基础要求
文件明确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四级规划实施体系,以专项规划为引领、片区策划为统筹、项目方案为实施路径、年度计划为时序安排,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编制实施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体检先行、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多元参与五项原则,严守安全、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底线。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类规划成果统一纳入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空间开发利用内容同步接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市县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住建部门备案。
编制内容涵盖存量资源识别、更新需求研判、更新潜力评价、目标策略制定、重点任务谋划、城市设计指引、片区划分指引、项目库构建与实施保障九个方面。其中更新片区划定以现状地形地貌为基础,衔接行政与权属边界,面积原则上控制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