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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条例# #城市更新#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下称《条例》),标志着成都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施行。 城市更新内涵拓展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条例》明确,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城市更新被界定为“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环境、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及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九大类内容。 《条例》强调,城市更新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智慧韧性、因地制宜、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在规划层面,《条例》构建了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引领、以片区策划为统筹、以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为抓手的规划实施体系。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将作为编制和修订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明确优先更新区域 聚焦民生短板与安全隐患 《条例》规定,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风貌急需整治提升,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构)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