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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甘肃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5〕4号),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据自然资源部“千万工程”相关工作意见制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办法建立了“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分级管理体系,覆盖从选址申报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环节,明确耕地与生态保护刚性约束,搭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是甘肃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化、制度化的核心政策文件。
一、总则:分级管理体系与实施周期
办法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遵循“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原则,各级权责边界清晰: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部署全省工作,承担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审批、整体验收与成效评估职责;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域内项目的协调、督导与监管,开展方案审核上报、阶段性检查与验收初验;
县级人民政府为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县域内项目谋划、方案编制、资金整合、年度计划制定与自验工作。
县级政府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原则,协调各部门项目与资金向整治区域集中。项目全流程分为选址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二、选址申报:实施单元划定与省级入库
整治工作以县域为统筹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跨乡镇整治。
申报乡镇需满足四项核心条件: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