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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空间# #设计标准#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滨水空间设计标准(报批稿)》公示。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市滨水空间设计,共设8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城市岸线、文化传承、滨水景观、交通组织和配套设施。 标准以“生态优先、文化传承、功能复合”为基本原则,围绕水安全、公共开放、文化展示、慢行交通和智慧管理提出系统要求,为城市滨水空间建设与改造提供技术依据。 一、明确适用范围,界定滨水空间构成 标准所称城市滨水空间,是指城市开发边界内,河流、湖泊等水系常水位以上至滨水市政路临水侧范围,与水域紧密联系并具有生态、文化、生活等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不包括海域。 城市岸线则指水系常水位至堤防之间的水陆交接地带,由驳岸、堤防和迎水侧缓冲带组成。 二、总体设计:按照四类功能实施差异化管控 标准将城市滨水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型、文化展示(保护)型、生活服务型和生产功能型四类。 生态保护型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限制人工干预;文化展示型突出历史遗迹和地域文化保护利用;生活服务型面向周边社区,提供休闲、健身、商业和公共活动空间;生产功能型保留码头、港口、物流基地等设施,协调生产运营与生态保护。 标准分别从空间开放、生态岸线与绿化、文化传承与风貌、景观建设、交通出入口、停车与接驳设施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三、城市岸线:统筹安全、生态与休闲功能 岸线建设和改造不得侵占行洪断面,设计高程应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