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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 为深入贯彻全面节约战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能,云南省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施行《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据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政策制定,系统搭建了“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豁免情形—认定程序—工作要求”的完整框架,并配套3项分行业量化指标附表,为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供了统一的执行标准。本文对办法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梳理,供行业参考。 一、适用范围:明确认定边界,排除特殊用地类型 本办法所指低效用地,限定为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业落后、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纳入认定的用地需满足权属清晰、主体明确的前提条件,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须依法查处完毕后方可纳入。 办法同时划定了明确的排除范围: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历史遗留用地不纳入本次低效用地认定范畴,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从用地类型覆盖来看,认定范围包含低效居住用地(不含宅基地)、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低效工矿用地、低效仓储用地、低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低效村庄用地及其他低效用地共7大类,实现城镇与村庄存量建设用地的全面覆盖。 二、认定标准:六大维度分类判定,量化指标精准管控 办法从空间布局、利用效益、产业导向、建筑安全、使用状态、其他情形六大维度,设置了可落地的认定规则,其中产业类用地以量化指标为核心判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