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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 #发展条例# 近日,《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广东省低空经济领域的专项立法文件,条例共设八章五十条,覆盖安全管理、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场景应用等全链条环节,以“安全为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统筹融合”为基本原则,通过制度设计强化低空安全保障、激活产业发展动能,同时突出粤港澳低空经济协同合作,为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法治支撑。以下对条例核心内容分章节解读。 一、总则:建立统筹协同的治理体系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基建运营、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场景应用及衍生服务等全领域活动。治理架构上,省人民政府统筹全省低空经济发展与安全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基建推进、空域协调等核心事项;工信、公安、应急、市监、交通、气象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市县两级落实属地责任,推进专责工作队伍建设。条例专设粤港澳低空经济合作条款,推动三地安全有序联动、产业优势互补;同时明确建立省与军民航机构的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机制,统筹空域资源配置,制定使用规则,提升空域使用效能。鼓励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与公益宣传引导。 二、安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闭环监管 安全管理是条例核心篇章,全面压实各方安全责任:飞行活动组织方、驾驶员/操控员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需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