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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政策关注# 自然资源部最近出台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这些用地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项目。
也就是说,如果成为奖励名单之一,将增加2500亩或是5000亩的可建设用地。
其实这个指标奖励方法2016年就有了,但是今年进行了一些小的调整:
1、奖励条件有新增。
(1)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2)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
(4)土地利用秩序良好(新增)。
2、奖励地区评审更严格
纳入评审的省(市、区)的名单,是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结果的前十名。
3、奖励市县名单和奖励用地面积有变化,奖励范围内的省(市、区)的总奖励面积不变。
2016年:每省(区、市)奖励1个市(州)或5个县(市、区),市→5000亩,县(市、区)→1000亩;
2018年:每省(区、市)奖励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市→5000亩,县(市、区)→2500亩。
推荐阅读: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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