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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是自然资源和建设活动的载体,占据一定的国土空间是自然资源存在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生产都必须获得相应的使用权利,根据对权利的限制,自然资源监管对载体利用和产品生产的监管,按照载体使用许可、载体产权许可、产品生产许可三个环节来开展。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立足于资源载体使用许可。所谓“载体使用许可”是指发生在资源所有权人将资源使用权交给资源使用权人之前,审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四至、空间用途、开发条件等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实施手段。现行的自然资源载体使用许可的管理内容可以分为陆域空间管理和海域空间管理,陆域空间管理中的建设空间,载体使用许可将先后涉及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环节;海域空间管理则主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开展用海预审。
林坚等认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本质是对自然资源的载体进行开发管制,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空间资源利用进行管理的行为,是政府为保证国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空间规划,逐级规定各类农业生产空间、自然生态空间和城镇、村庄等的管制边界、直至具体土地、海域的国土空间用途和使用条件,作为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依据,要求并监督各类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空间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来利用国土空间的活动。
(来自:林 坚、吴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