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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风貌整治提升#2021年6月份,《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提出自2021年起每年推进50个左右城市风貌示范区建设,择优命名公布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每年推进30个左右县域风貌示范区建设,择优命名公布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到2023年推出一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标志性成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风貌建设管理模式。到“十四五”期末城乡风貌管控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浙派特色进一步彰显,全省城乡风貌品质进一步提升。 城市风貌样板区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3种类型,样板区的范围可结合详细规划单元确定。其中: 城市新区类要展现城市活力和风韵魅力,注重功能综合,具有地标效应,应包含1个体现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范围一般不小于50公顷; 传统风貌区类包括风貌格局较好的旧城改造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体现浙江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标识,应包含1个体现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范围一般不小于20公顷; 特色产业区类包括科创、金融、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区,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范围一般不小于30公顷。 县域风貌样板区一般应由地域邻近、具有示范效应的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连组成,其中美丽城镇不少于2个(原则上包含1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美丽乡村不少于4个(原则上包含1个“浙派民居”特色村或传统村落、1个乡村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