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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状供地# 2021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提出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依法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点状供地规划,明确建设用地来源、分配原则和标准、实施步骤、适用产业类型等内容,加强后期评估与监督管理;点状供地规划应当与林地保护利用、河湖蓝线、基础设施等规划相协调。
北京市在点状供地方面有哪些值得学习的实践?今天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
《大兴区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中明确了“点状供地”实施办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预留不超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5%的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规划审批,由企业申请、镇政府初审、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并最终报区政府审批。三是土地审批,原则上由镇级联营公司作为主体申请办理供地手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可直接办理占地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转用及占地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四是合作模式,镇级联营公司可采用土地作价入股或租赁土地的方式与项目运营方开展合作等。
门头沟区为加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解决生态涵养区在产业发展上面临的供地难题,探索开展了“点状供地”改革。为进一步了解门头沟区“点状供地”改革的实施路径,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四个追问”——地从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