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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评估# 回答群友关于“风景名胜区评估”的相关问题。2017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其中一个附件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详情如下: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 一、基本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概况 包括设立时间、范围面积、机构设置、资源特征等情况。 (二)总体规划情况 包括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内容要点等。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实施的一致性 重点聚焦现行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管是否协调衔接,包括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科学完善,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如现状空间布局与规划一致性、分级保护要求落实、设施建设等)、规划实施监管情况(如管理机构的权责一致性、管辖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性、实现统一规划和管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违规建设查处等情况)。 (二)景观资源保护状况 重点评估当前重要景观资源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保存状况、新的景观资源挖掘情况,以及景观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威胁因素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三)规划的指导性 紧扣现行规划是否能够引领风景名胜区发展,有效指导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关系,发挥风景名胜区对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四)规划履行《条例》等情况 重点评估现行规划是否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