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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专题回顾# “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补充更新内容: 1、山东省《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3〕9号) 2023年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编制、审查和监管,有助于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就做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四条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市在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必须依法编写环境影响说明,将环境影响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并在报送审批前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是规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说明。环境影响说明应当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数据共享,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交流。 四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