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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过去40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城市发展则从增量扩张阶段转入存量提升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规划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基于现状,《规划师杂志》以“空间规划与城市设计立法”为主题,梳理我国空间规划发展背景和国家空间治理过程的基础上,探讨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通过解读英、法城市设计法定管控内容和经验,探讨提升我国城市设计法律效力的方法。 文章分析了城市设计立法的实体与程序取向,从程序管控视角梳理英国城市设计运作的法律规定与制度保障,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多元参与等外部因素对城市设计法制化运作的影响,从而为我国城市设计的法制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在全球范围内,城市设计的法制化建设主要可分为强调实体和强调程序两种不同取向,分别对应着“结果控制“和“过程控制”两种不同方式。 英国城市设计的程序管控是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导引、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城市设计运作而言,法律法规构筑了行政的基本空间和行为规范,国家政策在法制空间中审时度势地指引方向,地方政府依据前两者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并调整程序管控的具体流程,三者层层递进,缺一不可。 立法情况看,我国 1990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2008 年施行并于 201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均没有关于城市设计的内容,城市设计的法律建设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从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