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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2026年9月,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编制《五指山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明确规划管控、建设指标和实施管理要求。文本共八章,涵盖上位规划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建设控制、通用指标、防灾减灾、负面管控及动态更新等内容。
该规定重点解决部分乡村地区缺少完整村庄规划、已有规划成果尚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情况下的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以下围绕适用范围、建设边界、分类建设指标和许可管理四个方面梳理主要内容。
一、通则的适用范围与规划管理地位
通则编制范围为五指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总面积1131.42平方千米,有效期至2035年,与《五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
文本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通则与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同为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通则经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具体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地区:
仅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部分村域规划管理尚未覆盖的地区。
已编制村庄规划,但成果尚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地区。
经评估无需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
其中,已经依法批准且经评估继续实施的村庄规划管理范围约3.08平方千米;已经依法批准详细规划的,按照详细规划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三产融合产业项目,原则上可以依据通则办理规划许可,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