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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开封市发布《开封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聚焦中心城区存量用地与建筑更新,明确不含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和商品住宅开发,确立了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的更新原则,并将更新划分为居住品质提升、工商提质增效、城市设施完善三类,实施方式分为保留利用与拆旧建新两类。 细则构建了 “专项规划 — 详细规划 — 实施方案” 三级管控体系,简化历史遗留用地审批流程,对无划拨决定书的划拨用地、无规划条件的出让用地分类处置;同时给予拆旧建新项目容积率支持,住宅类项目新增面积不超原面积20%且不计容积率、不收土地价款,公益性设施及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新增量不计容积率。 文件还细化了居民零星住房更新、既有建筑临时功能转换、消防与质量安全监管及监督检查要求,严控零星住房改扩建规模(原面积小于 105㎡的新增不超 20% 且总面积不超 105㎡),以正负面清单规范建筑功能转换,明确禁止无证房屋借更新补办手续,为开封城市更新提供了全流程、可落地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