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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 #用地指引#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技术指引之八《现代设施农业用地指引》,系统规范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一、用地类型与管理分类
现代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三类业态,对应三类差异化管理模式:
无需备案: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需办理备案: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须完成备案与上图入库;
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报批、供地手续。
二、三类业态用地管控规则
1.设施种植业
分为无需备案与需备案两类情形。无需备案情形包括不破坏耕作层的大棚温室、简易排水沟、非硬化生产用池、宽度≤8米的农村道路;耕地内仅限种植粮棉糖、蔬菜及清单内浅根系作物,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种植类型不作限制。需备案情形包含工厂化连栋温室、生产用池等生产设施,以及设备管护、保鲜存储、看护房等辅助设施。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项目规模的10%,最多不超20亩;500亩以上规模化粮食种植项目,最多不超30亩;看护房仅限单层,面积≤15平方米。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需纳入耕地总量平衡管理。
2.设施畜牧业
全部需办理备案,包含畜禽舍、场内道路等生产设施,以及饲料加工、环保处理、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项目规模的15%,最多不超30亩,生猪、奶牛养殖不受30亩上限限制。严格落实禁养区管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