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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为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严肃性与土地管理秩序,规范县域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广东省佛冈县依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相关上位法规及省市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佛冈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围绕容积率核定、调整审批、历史用地处置、地价补缴等核心环节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为县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权责
本办法适用于佛冈县行政辖区内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同时覆盖历史已出让、划拨但出让/划拨时未明确规划条件的用地场景。管理职责层面,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的组织审核与报批工作;县财政主管部门协同负责入库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条件核定与用地全周期管控
1.出让与划拨地块指标核定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出让前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依建设单位申请核定指标,同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针对尚未编制控规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需按“建设单位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提规划条件—规委会审议—县政府批准”的法定程序确定规划条件,作为用地供应与规划许可的依据。
2.土地分割与合并管控
土地分割转让区分未开发、已完全开发、已部分开发三类情形,分别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