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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 近日,珠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存量城市更新项目加快低效用地盘活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聚焦降低改造成本、提升土地利用效益,衔接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分类施策推动多类存量更新项目落地,核心要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覆盖四类存量项目: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已批复改造方案或已确定改造合作主体的存量城中旧村改造项目;已批复改造方案的存量旧城镇、旧厂房改造项目;存量 “烂尾楼” 项目;已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入库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 二、城中旧村改造实施地价优惠 拆建项目地价计收:采取协议出让的拆建项目,按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适用的城市更新地价办法核定;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含洪湾、保税区、十字门片区)项目,应计收地价部分按新规划条件下相应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50% 计收。 划拨转出让补缴标准:涉及原划拨用地的,按现状房屋认定总面积、住宅用途、35 年土地使用年限,以改造方案批准时点出让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差额的 50% 补缴,不扣除原已缴地价,土地使用年限自方案批准之日重新起算。 三、旧城镇改造分档减免地价 住宅区拆建项目:现状房屋认定面积 1.2 倍(含)以内的住宅功能部分不计收地价,超出部分按新规划市场评估价的 100% 计收。 非住宅区拆建项目:按现状毛容积率分四档设置梯度优惠,最高规划容积率 2.0(含)以内部分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