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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 #编制办法# 近日,《安徽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围绕规划依据、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核心景区管控、成果报审、审批权限、规划修改和实施监管等环节,建立较为完整的规划管理制度。 从内容看,文件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一是推动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管理及各类资源保护要求衔接;二是明确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分工和深度;三是对核心景区建设、重大工程布局和规划修改设置严格程序。 一、明确规划定位: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分层管理 文件明确,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规划编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实现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依据方面,文件要求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开展编制,并综合衔接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水资源、河湖、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防火防洪减灾等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规划底图底数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安徽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衔接。 二、规范组织编制:规划期满前两年开展实施评估 在编制主体方面,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林业局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