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EW / 部分内容
#生态安全# 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分区管理、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什么是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的地区。 2008年《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发布,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针对新时期生态安全与保护的形势,环保部和中科院对《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修订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布局。新修编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包括3大类、9个类型和242个生态功能区。确定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覆盖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9.4%,进一步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对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主要是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划定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其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目的是明确全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空间分布与重要性格局,及其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作用。按其对全国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程度分为极重要、较重要、中等重要、一般重要4个等级。 最后为大家分享2015年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