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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作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实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规划管控的重要载体。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不少专家、学者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的详细规划做了一些研究、创新思考。今天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高捷、赵民教授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研究我国控规的缘起和演进历程,他们将我国规划体系改革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演进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探索与初创阶段(1978—1989年):从国家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转向对市场化开发的管控;
改革与成型阶段(1990—2007年):从部门内部技术文件演进为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文件;
成熟与重构阶段(2008—2018年):从城镇建设用地管控转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在此基础上,他们对新时代的控规创新发展趋势作若干探讨,他们提出:
1、“上下传导”机制的关键,是将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包括“定线”和“定量”规定,在控规中落地并付诸实施。因而要梳理和明晰控规的指标体系和各类管控边界,为规划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及合理的裁量空间。
2、乡村地区也需要控规。尽管近些年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