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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导则、规范。包括: 一、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 详细介绍如下: 一、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定如下: 1、城址环境 (1)历史文化名城应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新的城市建设不应改变与历史城区相互依存的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 (2)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城址环境的山水人文空间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 2、格局风貌 (1)历史文化名城应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加强城垣轮廓、历史轴线、河湖水系、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空间特征的保护和延续。 (2)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和延续历史风貌特色, 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 (3)历史文化名城应 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并对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4)历史城区应 保护和延续具有历史意义的空间场所和标志物。 3、建(构)筑物 (1)历史城区内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增强名城特色。 (2)历史城区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予以 整治改造。 (3)历史城区内城市更新 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应遵循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