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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深圳市城市更新的演进历程。唐燕、杨东、祝贺在《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一书中将深圳的城市更新分为了自发分散改造、政府推动专项改造、核心制度确立三个时期。此外,由于深圳的崛起始于改革开放后,时间较短,深圳的城市更新对象通常是因为城市功能结构调整产生的,以及城镇化过程中催生的大量城中村。三个阶段分贝如下:
第一阶段:自发分散改造期(20世纪90年代-2003年)。该期间仅有的城市更新为业主自发的零散改造与拆除重建(即原本位于城市边缘的传统农业村落,迅速加建成了城边村和城中村,用以容纳快速涌进的务工人口)。
(1)该阶段的土地权属情况:事实上,在这之前,深圳先后经历过两次土地统征,名义上已经不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已经划归国有。但由于征收后土地城镇化发展不充分,这些村落的原住民没有真正的转化为城市就业人口,城中村也成了建设监督缺失之地。
(2)城中村区域的情况:该阶段中形成的非正式更新十分活跃,为赚取租金不断改建,形成了开发强度高、水平低,又一定程度上很好的适应了低收入阶层生活需求的灰色空间。该类更新利用市场力量弥补了正式化城市更新的真空,通过多样化的城市空间支撑起了当时特殊的发展需求。但同时也留下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阶段:政府推动专项改造期(2004-2009年)。即始于2004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出台,止于2009年《深圳城市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