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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中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定义为:通过降低建设用地消耗、增加对徒弟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这一内涵强调:
(1)集约用地的前提是合法合规,这既是对城市土地承载功能发挥的必要约束,也间接体现了(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结合;
(2)集约用地具有动态性;
(3)核心思想是推动“存量”挖潜,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主要属于经济领域讨论的问题;
(4)集约用地应是一种土地开发经营和利用管理模式。
根据对我国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研究发现,中国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体系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潜力测算三大部分。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和城市用地状况评价相当于空间尺度上的宏观评价和中观评价;而城市用地状况评价和城市用地潜力测算相当于时间尺度上针对城市开展的现状评价和潜力评价。
区域用地状况评价:以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作为评价对象;在特点时间点或时间段内,对相同或相近类型的区域建设用地利用现实状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的结果可以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土地政策、调控措施和政府考核提供依据。
城市用地状况评价:针对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对居住、工业、商业、教育等功能区分别评价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确定属于过度利用、集约利用、中度利用和低度利用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