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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将通过提升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深度,规范专项规划成果表达形式,进一步管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相关领域的空间需求,将其更好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的专门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规划分为保护类专项规划和开发类专项规划,保护类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开发类专项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等。
专项规划衔接通用要求包括“四统一”:
1、统一底图
专项规划用地现状数据使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空间矢量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国家标准分带。
2、统一标准
专项规划涉及的用地分类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定义和要求;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应保持一致;项目用地规模测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要求。
3、统一期限
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
4、统一平台
专项规划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