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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围绕资质准入、机构执业、人员管理、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这份文件篇幅不长,但与规划编制单位、注册城乡规划师以及进入江苏市场的省外机构都有直接关系。其核心是进一步建立覆盖“单位准入—项目承接—人员配置—成果审核—信用监管”的管理链条。
目前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尚未确定,具体要求应以最终发布版本为准。对《通知》的重点整理如下:
一、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退出业务承接依据
文件首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句话是:
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不再作为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参考依据。
过去,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形成了不同的机构管理体系。“多规合一”改革后,规划体系已经完成整合,但部分项目在机构选择和招标条件设置中,仍可能继续参考原有土地规划机构名录。
此次文件拟进一步统一市场准入口径。今后判断一个单位能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主要依据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其等级范围,原有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不再承担业务准入功能。
对于原来主要从事土地利用规划、整治规划等业务的机构而言,应重点检查自身资质条件、技术人员配置和业务承接范围,避免继续沿用过去的市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