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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无障碍环境建设# 近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围绕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对规划统筹、工程建设、既有设施改造、公共服务、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活动,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社会生活。全文七章四十九条,专门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协作。 一、规划统筹与部门职责 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级以上市和县级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部门,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相关公共场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信、通信管理、广播电视部门负责信息无障碍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主管部门负责相应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安、自然资源、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参与。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卫生健康、信息化、残疾人和老龄事业等相关规划,均应包含无障碍建设内容。条例还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并提出加强与香港、澳门在设施、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合作,推动大湾区内地九市在标准衔接、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协作。 二、新建工程与既有设施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和城乡道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