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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控制性详细规划#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6年11月3日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链条管理的通知》,旨在规范控规动态维护,提升实施管理水平。通知共四部分、十四项措施,配套《规划用地清单指引》《控规动态维护情形指引》和《山东省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按需编制控规,强化总体规划传导
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编制控规;与原边界连片或紧邻的,统筹周边编制单元或街区控规,偏远独立地块可单独编制地块控规,达到街区层级深度。未编制或正在编制控规区域内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可经市县政府批准,以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
控规可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优化须符合省级适配清单,不得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规划二级分区。公益性用地调整应保障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城市四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重要控制线修正后,应保持总体格局稳定,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变、设施等级不降低。道路红线调整不得改变道路等级和走向,公园绿地调整不得降低街区绿地总量和可达性。控规还需衔接“十五五”重点项目及交通、市政、教育、医疗、环保等专项规划。
二、复合利用、城市更新与产业空间统筹
通知支持按“用途相近、功能相容、互不干扰、设施共享”原则开展用地兼容和混合利用。附件提供正面清单,各市县可制定正负面清单,经控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