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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开发利用# 近日,《呼和浩特市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本意见适用于该市四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及物流仓储项目,各旗县可参照执行。 一、明确核心概念与适用边界 本意见将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分为用地混合与用地兼容两类,同时明确新型产业(M0)涵盖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无污染产业类型。 用地混合:同一地块内两种及以上用途并存,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宗地计容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应不低于70%。 用地兼容:以主导用地性质为主,兼容用途(不含自身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宗地计容总面积的15%。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上,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仅作为必要附属配套,不属于兼容范畴。 二、规划引领与正负面清单管控 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遵循“用途相近、功能相容、互不干扰、设施共享”原则,实行三类正负面清单管理。 1、用地混合与兼容管控 鼓励工业、物流仓储与科研、新型产业融合发展。在满足环保、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工业园区内一类工业与一类物流仓储、二类工业与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可互相混合,不受比例限制。工业用地控制线内严格控制混合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工业生产空间。 2、存量工业用地盘活 已出让的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允许混合或兼容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人需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