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EW / 部分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 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监督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强化空间资源统筹,推动城镇集约集聚与高质量发展。 一、划定原则与总体管控要求 细则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局部优化需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充分依托自然地理与线性地物边界,保障形态完整、便于管理。 在总体布局上,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严格管控边界外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除国有农林场、重点项目安置区等特殊情况外,边界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内需细化规划分区、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管控要求,促进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 针对成片开发征收场景,细则明确: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实施成片开发征收,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与征收申请合并审批,仅需提供公共利益相关说明。 二、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细则以清单形式明确了8类可在边界外布局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涵盖:需特殊选址的工业仓储用地、依托特定资源的文旅配套用地、特殊选址的医疗卫生用地、科研用地、防灾减灾与“平急两用”设施用地、市政与公用设施网点用地、航天及低空经济配套用地,以及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选址项目。 此类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