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EW / 部分内容
#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社会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10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社会征求意见稿)》,立足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要求,从用地管理、建筑管理、城市风貌等维度明确全域建设技术标准,适用于衢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乡村建设用地(不含农村住房)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一、用地管理:三类用地分类管控,规范混合使用规则 本市辖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主体功能区划分,并遵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进行分类。 本次规定将用地性质划分为单一性质、混合性质、选择性质三类,明确土地相容性使用规则。 单一性质用地可兼容对应功能,兼容比例超过50%需经详规论证;其中城镇住宅用地主体功能建筑占比不低于90%,商业服务业用地不低于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均不低于85%。混合性质用地采用“+”连接用地代码,按建筑面积占比从多到少排序;选择性质用地采用“/”连接,预留用途转换弹性。 二、建筑管理:全环节细化技术管控指标 1.建设容量:明确容积率、密度与绿地率标准 容积率计算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地下停车/人防/设备空间、配套市政设施、底层公共架空层、阳台(按1/2计算)等14类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城市更新项目增设的安全、无障碍设施及停车楼,新增规模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绿地率实行分类管控:新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