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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陕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落实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省域实际构建城镇开发边界全流程管理框架,为规范城镇开发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一、划定规则:底线优先,规模刚性 城镇开发边界随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级落位,县级总体规划统筹划定城市、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边界,不编制县级规划的市辖区由市级规划划定。划定严格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等禁建区域,依托自然地理与交通廊道等地物边界保障形态完整。现状建成保留用地、已批城镇建设用地、各类非农开发区原则上全部纳入。规模管控以规划基期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框定增量用地总量,超大特大城市及人均用地超标城市从严管控增量规模。 二、边界内管控:分区施策,指标统筹 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为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三类分区。在不突破扩展倍数与总规模前提下,建设用地可在弹性发展区调整并核减集中建设区规模;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城镇集中建设,仅允许市政交通、生态修复、原住居民配套等必要设施。指标管理实行三级调控:增量用地按规划期总量管控,省、市两级调控投放节奏;省级可跨区域调配增量规模,市级可市域内统筹扩展倍数;市、县可预留不超过5%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作为机动指标,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用途管制实行“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