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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近日,扬州市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修改稿)》,立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定位,贯彻上位法规与规划要求,统筹城市有机更新与历史文脉永续传承,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全面融入城市更新全过程,打造古今辉映的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 一、总体目标 意见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工作要求,将历史文化保护作为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的前置条件,妥善处理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开发的关系,守护扬州独有的古城格局、运河基因和街巷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全域分类的保护传承体系 意见明确构建“整体保护、分类管理、活态传承”三位一体的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坚持整体保护。编制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等配套规划,将扬州古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水工与工业遗存,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名、老字号等有形、无形历史文化资源全部纳入整体保护范畴,守护古城整体格局、街巷肌理与传统风貌。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与动态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市域资源摸底排查,加快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动态完善全域保护名录与空间分布图,对具备较高价值、长期未纳入保护的资源依规兜底纳入保护体系。 三是……